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2015年新录用人员第三批报到通知
为了保证2015年第三批(总第十二期)新录用人员报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人员名单 报到人员名单请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B14栋10楼1007教室。 三、填写入职登记表、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员工招聘调查问卷 报到人员填写入职登记表(见附件2,请勿改动入职登记表的格式)、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和员工招聘调查问卷(见附件7),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发送至scxzhbzx@sipo.gov.cn(邮件主题名为“入职登记表、信息登记表和员工招聘调查问卷-姓名”)。 四、报到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非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同版两寸彩照4张,一寸彩照8张,均为白底。每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职位代码-姓名”。 3.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外语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解约证明: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解约证明。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在武汉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内容为:“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委员会”,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党员组织关系在其他地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内容为:“湖北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我中心党组织名称为“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委员会”。 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 8.婚育状况证明: (1)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或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配偶的无效)原件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注意:计划生育证明中应注明婚姻状况(初婚、再婚、离异),生育状况(育有几名子女,是否有收养子女),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证明上应有计生部门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并加盖计划生育部门公章(仅加盖居委会公章无效)。 (3)育有子女的,还应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份。 9.档案相关说明: (1)需要商调函调取档案并且拟落户武汉的外地户籍人员,请填写附件4的《请调报告》后发送到scxzhbzx@sipo.gov.cn(邮件名“请调报告-姓名”),《请调报告》电子件发出一个工作日后可前往我中心领取盖章的《请调报告》纸件,并持该纸件自行前往“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换取商调函。 需确保档案内有如下材料: (a)行政关系介绍信; (b)工资关系介绍信; (重要提示: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抬头均为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 (c)转正定级表(应届本科生须自派遣之日起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自派遣之日起满三个月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d)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 上述材料由原存档单位转出档案时负责办理。如有缺少,请联系原工作单位或原存档单位尽快办理,确保材料齐全,否则将影响正常入职。 (2)仅调取档案但不落户武汉的外地户籍人员,需要《接收函》调取档案,请邮件发送申请到scxzhbzx@sipo.gov.cn(邮件名“接收函-姓名”,需在邮件中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档案存放机构名称,另附回寄地址、联系方式),电子申请发出一个工作日后可前往我中心领取盖章的接收证明,并持该证明自行前往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换取《调档函》。 如需我中心代办换取《调档函》(仅限外地人员),请在前述邮件名中注明“接收函-姓名-需代办”,并在邮件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 10.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首页、配偶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11.户口相关说明:对于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武汉的外地户籍人员, (1)如果符合“武汉大学生落户新政”(附件9)的往届生,可以按新政在入户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落户; (2)如果不符合“武汉大学生落户新政”(附件9)条件的往届生,则需要以“人才引进方式”将户口迁移至武汉,须确保档案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两地不一致的须将档案和户口所在地协调一致后再调出档案),并打印和填写附件6中的《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档案转出单位在《干部调动登记表》的“调出单位意见”和“调出单位意见”下方的“主管部门意见”处盖章。 所有个人信息一定要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信息一致,若因信息不符,导致无法落户,后果由本人承担。 12.社会保险相关说明: (1)对于曾在武汉市办理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须在报到前拨打武汉市社保局热线电话12333查询以确保参保状态为暂停并无历史欠费,如存在上述情况,请报到前自行至原单位或原参保机构或社区办理个人的停保、处理欠费,否则新单位无法续缴社保费用,并于报到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参保人员社保缴存情况证明(注明该员工的社保缴费截止年月,原单位预计办理停保手续的日期,加盖原单位公章)。 (2)请没有参加过武汉市社会保险的新员工于报到前准备1份电子版社保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命名,于报到之日起1周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社保卡照片格式具体如下: (a)、白色背景,无边框; (b)、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 DPI; (c)、 24位RGB真彩色; (d)、采用JPE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14K~40K 目前社保局的照片审核十分严格,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社保局将无法制作社保卡,影响个人社保待遇享受,请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建议去照相馆拍摄社保照片。 13.住房公积金相关说明: 原来在武汉市内有公积金账户的新入职员工须在报到前办理公积金的市内转移事宜(可拨打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电话12329咨询转移程序),否则新单位无法续缴公积金,并于报到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员工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注明该员工的公积金缴费截止年月,原单位预计办理转移日期,加盖原单位公章),转入单位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转入单位的公积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2293987,原单位需要湖北中心开具《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方能办理转移的,请至湖北中心人力资源部领取。 (1)若原单位已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则需办理市内转移的员工仅需向原单位提供转入单位名称及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由原单位在网上办理转出手续即可。 (2)若原单位未开通网上业务,则需按如下方法办理: a.转移职工将转入单位名称及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告知转出单位,由转出单位或转移职工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转移职工本人签字后,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b.转移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的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 c.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签字确认; d.《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报到时交湖北中心人力资源部一份。 (二)应届毕业生(含学校改派的非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同版两寸彩照4张,一寸彩照8张,均为白底。每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职位代码-姓名”。 3.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外语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在武汉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内容为:“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委员会”,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党员组织关系在其他地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内容为:“湖北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中心党组织名称为“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委员会”。 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 7.婚育状况证明: (1)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婚证书或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 (2)已婚或离异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配偶的无效)原件及复印件3份(由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育有子女的,还应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份。 8.社会保险相关说明: (1)对于曾在武汉市办理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须在报到前拨打武汉市社保局热线电话12333查询以确保参保状态为暂停并无历史欠费,如存在上述情况,请报到前自行至原单位或原参保机构或社区办理个人的停保、处理欠费,否则新单位无法续缴社保费用,并于报到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参保人员社保缴存情况证明(注明该员工的社保缴费截止年月,原单位预计办理停保手续的日期,加盖原单位公章)。 (2)请没有参加过武汉市社会保险的新员工于报到前准备1份电子版社保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命名,于报到之日起1周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社保卡照片格式具体如下: (a)、白色背景,无边框; (b)、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 DPI; (c)、 24位RGB真彩色; (d)、采用JPE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14K~40K 目前社保局的照片审核十分严格,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社保局将无法制作社保卡,影响个人社保待遇享受,请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建议去照相馆拍摄社保照片。 <span style=";padding: 0px;list-style: none;f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