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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2016年度审查员招聘第四批拟录用人员签约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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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2016年度审查员招聘第四批拟录用人员签约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度审查员招聘第批拟录用人员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签约:

1、面交,须于2016年412日前(含412日,工作日时间9:00-11:00、14:00-16:30)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面交签约材料;

2、邮寄,须于2016年4月12日前(含4月12日)将签约材料邮寄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材料中附纸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或者注明自取,并务必同时将邮寄的签约材料信息反馈给湖北中心邮箱sxhbzx@sipo.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邮寄签约材料”(日期界定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

第四批拟录用人员未在前述规定日期前将签约材料交至湖北中心,视为放弃本次录用。

 

签约事宜具体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

1、签约流程

(1)录用人员在前述的指定期限内面交或邮寄签约材料;

(2)录用人员在2016年4月12日前(含4月12日),在“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上注册,登录“毕业生”专区,点击“注册”录入个人简历,并设置上报密码,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和上报密码发送至湖北中心邮箱:sxhbzx@sipo.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毕业生上报”)。

(3)对于公示期内无异议拟录用人员,湖北中心审核盖章并完成武汉市规定的就业鉴证手续后,通过邮政快递EMS将《就业协议书》中的学校和毕业生留存联寄回或2016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凭本人身份证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面取(面取前请电话联系本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2、签约材料

(1)《就业协议书》原件;

(2)《就业推荐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从本科起);

(5)学位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从本科起);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成绩报告单复印件。

注:①录用人员取得《就业协议书》后,须完整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相关内容(个人部分以及院校部分的内容),并请所在学校就业中心(办)先行盖章。

②领取接收函:需要通过我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去领取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的录用人员,须在201645日-2016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凭本人身份证面取面取前请电话联系本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于201641日-2016年4月12日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含详细的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sxhbzx@sipo.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接收函”),湖北中心将在4月12日之前通过邮政快递EMS发出接收函。

 

二、暂缓就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且限湖北省内高校就读学生)

1、签约流程

(1)录用人员在前述的指定期限内面交或邮寄签约材料;

(2)录用人员在2016年4月12日前(含4月12日),在“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 ”上注册,登录“毕业生”专区,点击“注册”录入个人简历,并设置上报密码,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和上报密码发送至湖北中心邮箱:sxhbzx@sipo.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暂缓就业毕业生上报”)。

(3)对于公示期内无异议拟录用人员,湖北中心审核盖章并完成武汉市规定的就业鉴证手续后,通过邮政快递EMS将《就业协议书》中的学校和毕业生留存联寄回或2016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凭本人身份证面取面取前请电话联系本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特别注意: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需办理如下手续:

(1)持湖北中心和光谷人才服务中心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去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A类接收函》。

(2)持《A类接收函》、《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去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如该毕业生毕业时曾有《报到证》,还须先去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以备报到派遣使用。

2、签约材料

(1)《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双方就业协议》;

(2)《就业推荐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从本科起);

(5)学位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从本科起);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注:①录用人员取得《就业协议书》后,须完整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相关内容(个人部分以及院校部分的内容),并请所在学校就业中心(办)先行盖章。

       ②需办理改派手续,但无法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的暂缓就业毕业生须下载打印两份附件中的《双方就业协议》,填写完整并签名后随同其它签约材料在规定日期(2016年4月12日)前寄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

③领取接收函:需要通过我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去领取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的录用人员,须在201645日-2016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凭本人身份证面取面取前请电话联系本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或者201641-2016年4月12日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上家工作单位名称(含详细的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sxhbzx@sipo.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接收函”)。湖北中心将在4月12日之前通过邮政快递EMS发出接收函。 

三、往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录用人员须在前述的指定期限内将以下材料面交或邮寄至湖北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1)《双方就业协议》;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从本科起);

(4)学位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从本科起);

(5)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仅留学归国人员需要);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双方就业协议》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两份,填写完整并签名后随同其它签约材料在规定日期(4月12日)前寄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

涉及留学归国人员的特殊说明:①“海外留学”是指全日制海外教育,不含远程教育、函授、联合培养、访问学者等;②毕业学校为教育部所认可(详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③未取得英语四、六级资格的,须提供出国所要求的英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成绩等。

 

四、湖北中心办公及通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B14栋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430070

收件人:李婉

联系电话:027-59371086、59371099

注:为保证材料准确无误的送达,建议录用人员采用EMS等较为稳妥的邮寄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双方就业协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