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2018年度审查员招聘签约流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以下简称“湖北中心”)2018年度专利审查员招聘工作安排,现将公示、签约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示所需材料及提交方式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需经过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一)公示环节所需材料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需提交相关材料,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拟录用公示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
(1)《就业推荐表》(加盖校就业部门公章)原件;
(2)《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原件(一式三联),须完整填写个人部分以及院校部分的内容,并请所在学校就业中心(办)先行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同一张A4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已经取得的,从大学起);
(5)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6)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1份(限应届生提供)。
2.社会在职人员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1)《双方就业协议》,附件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两份,填写完整并签名、按手印,两份均需提交;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同一张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已经取得的,从大学起);
(4)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5)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仅限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二)公示所需材料的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须于2017年12月11-14日(工作日时间9:00-11:00、14:00-16:30)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现场提交。
(2)邮寄:须于2017年12月14日前(含12月14日)将签约材料邮寄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材料中请附纸写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或者注明自取,并务必同时将邮寄的材料明细及快递单号反馈给湖北中心邮箱scxzhbzx@sipo.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邮寄签约材料”(日期界定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
未在规定日期前将公示所需材料交至湖北中心的,视为放弃本次录用。
(三)《接收函》开具
1.需通过我单位的《接收函》去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11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至湖北中心办公地址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领取前请电话联系本中心工作人员);或于2017年12月11日-12日将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上家工作单位名称(含详细的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scxzhbzx@sipo.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接收函”),湖北中心将随后通过快递发出接收函。
2.邮寄材料时,建议使用顺丰快递,不接收EMS快递。
二、签约流程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于公示结束后集中办理盖章等签约手续。
应届毕业生须与我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社会在职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与我中心签订《双方就业协议》(附件中下载)。
签约材料待我中心盖完章后,将返还拟录用人员本人留存部分。
三、注意事项
1.拟录用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提交齐全,逾期或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放弃本次录用。
2.我中心将根据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将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邮政编码:430075
收件人:吴启帆
联系电话:027-59371099
邮箱:scxzhbzx@sipo.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2017年12月8日